危房*检测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规范性。房屋*机构在我国具有法定地位。在2004年7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中明确规定: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机构,负责房屋的*,并统一启用“房屋*章”。同时,一些省市地区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工作制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法规,对法制体系的完善和**生命财产*起到了十分积的作用。
二是社会公益性。由于房屋*的对象多涉及学校及公共设施用房、年代久远的老城区危旧房以及经历灾害的房屋等范围,事关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国计民生、公共*等问题。针对这种民情,各省市对于房屋*的收费仍然采取非营利的事业型标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公益性,使得工作避免了许多利益因素的干扰,保证了结论的性和性。
三是科学性。一般来说,房屋建筑检测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
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
危房*检测,危险范围的判定:
1、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2、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3、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危险房屋*检测找哪家机构办理*新闻——砌体结构注意事项:
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 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5 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 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危房*评估等级检测实例:
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墙体、门窗等外观现状基本完好,屋面防水层基本完好,依据《危险房屋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 房屋危险性 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依据《危险房屋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和5.3节的规定,综合评定**中心小学文昌阁为D级房屋,即承重结构承重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 建议 房屋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议拆除重建。
危房是因承重构件的危险导致结构的危险而产生的 ,房屋是否危险 ,其前提是房屋构件是否危险。 结构不同、构件的材质不同 , 其危险值亦不同。 构件的结构形式、受力条件、制作方法、制造技术、受力方式不同 ,其危险值也各不相同。《危险房屋标准》中所指的构件 ,是指房屋的承重构件; 所指的结构 ,系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受力体系。必须明确《危险房屋标准》中构件的分项与《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分项方法有所不同。前者是以承重构件为核心 ,并将与承重构件或房屋结构有联系的部分也纳入范围之内 ,主要考虑对承重构件或房屋结构的影响。 而后者则将房屋的相同部分进行分项 ,评定时主要以自身质量为依据 , 进行等级划分 ,不考虑其它部分的影响。
关于房屋*检查
(一)房屋*检查概述 房屋*检查是确保房屋使用正常、延长房屋使用寿*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房屋养护和修缮的重要依据。 房屋*检查的原因:
1、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的需要。
2、物业管理企业及的需要
3、建筑科学的发展对新的养护标准的需要。
(二)房屋*检查的基本内容
1、房屋的定期*检查 房屋的定期*检查是指对房屋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逐栋逐间的检查,*掌握房屋的完损状况,确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制定合理的养护和维修计划。(一般各物业公司每隔半年*检查一次。定期*检查主要是对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设施部分进行**检查,记录各部分完损状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析,评定房屋完损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养护措施)
1)房屋的定期*检查内容:
(1)、耐久性的日常检查(包括墙体、梁、板、屋架、楼面、阳台等有无裂缝、变形、损坏、松动等现象、防潮层、防水层有无老化、渗漏、破损等现象)
(2)、水、电、气等管线的日常检查(水电、消防、通讯是否齐全通畅、*完整、设臵合理)
(3)、建筑外露或悬挂物的日常检查(比如:空调外机、晾衣架等,尤其在防台防汛期间尤为重要)
(4)、建筑设备、附属物的日常检查(电梯、避雷等)
(5)、附属设施、绿化及其他日常检查(水泵房、垃圾房等小区设施)
严格说来, 凡是*度不足的房屋都应属于危房。危房不一定都是马上要倒塌的房屋。它可分为严重危房, 一般危房, 轻微危房三类。
一、严重危房指建筑物己严重倾斜,砖混结构中承重墙体己严重开裂, 且裂缝宽度在3毫米以上, 或有荷载裂缝产生。若为木结构建筑则指主要受力梁、柱严重腐朽、虫蛀、弯曲指木梁垂直变形己**过1/200, 木柱侧向变形己**过1/500,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 指梁的裂缝己由受拉区发展到受压区或混凝土保护层己脱落, 钢筋己外露, 挠度**过了允许要求在小青瓦屋面中, 大面积严重下托者均应属于严重危房。
二、一般危房指砖混结构建筑承重墙体部分开裂己开裂的墙体只占承重墙总轴线数的30%以下, 裂缝宽度均在3毫米以下木结构中, 主要梁、柱部分腐朽, 虫蛀危害一般在砖木结构中, 上端为自由端的立柱结构或壁、柱的高厚比不合要求。钢筋混凝土梁, 槽形板肋下部产生裂纹高大建筑物垂直度外倾**过规范规定要求。
三、轻微危房指一幢砖混结构中个另承重墙产生了3毫米以下宽度裂缝, 或门、窗洞口上部出现少量裂缝者。
房屋*检测按受理委托、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七道工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因素,危及房屋*的。
各单位应按所取得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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